办理访问签证(F)申请手续

                    

一、 办事的条件 

持F签证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等活动的外国人。 


二、 办理的手续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 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的派出所出具)及复印件; 

3、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 本市接待学校申请函; 

5、 学校开办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