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的条件:
凡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之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之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受理。
二、办理的手续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原件;
2、 学校申请函;
3、 学校开办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 提交相应的证明:
(1)变更住址的还须提交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的派出所出具);
(2)变更护照号码的还须提交原护照原件;
(3)变更单位的还须提交就业证、专家证或记者证原件;
(4)变更就读学校的须提交JW201或JW202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
(5)迁出或迁入本市的,须提交原单位和新单位的申请公函。
注: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