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的条件
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人。
二、 办理的手续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 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的派出所出具)及复印件;
3、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 来沪工作人员学校的申请公函;
5、 本市颁发的《专家证》原件;
6、 本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
7、 学校开办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