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已发布,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各项目受理时间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周末,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星期一。对已截止网上报名的项目,不再受理新的申请。例如: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则申请人、推选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应分别不晚于4月30日(周二)及5月31日(周五)。
根据《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内要求,自本年度起,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我办将在申请系统关闭后统一启动正式审核。
为帮助受理人顺利申请,我办针对提前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材料,提供一次书面递交材料并现场审核材料的机会,方便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材料修改(提前递交书面材料并现场审核时间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截止为4月26日(周五)15:00;博士后项目截止为5月27日(周一)15:00)。提前审核日期截止以后提交的材料将在系统关闭后统一审核。提前递交申请并现场审核材料仅针对面上项目,合作类奖学金根据留基委官网要求执行。
二、受理流程
1.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期内,须同时完成网上申请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仅网上申请,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无效。
2.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和推选单位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办审核。高校师生申请材料由学校留学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交流处、人事处或研究生院)汇总统一提交,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校管理部门负责老师联系说明,针对高校统一提交的材料,可由校主管部门负责老师联系沟通提前审核工作的方式及截止时间。其他单位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或委托他人代交。
3.项目申报期内,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对内容齐全、签章规范,符合留基委相关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接收。
4.受理状态以网报系统通知为准。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申报系统进行查阅,受理单位不提供查询。
三、纸质材料要求申请人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纸质材料受理后需归档,接收后均不予退还,后续不提供查阅,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
纸质材料打印及装订: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单双面打印皆可),无装订要求的项目请使用长尾夹夹住材料左上角固定,不要使用订书机和回形针装订材料。部分合作类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材料装订有特殊要求,按项目要求进行装订。
序号 | 纸质材料清单 | 备注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 网报提交后直接打印可得,申请人本人务必在该表末尾栏签字。照片直接打印无需另贴。 |
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1. 该表在网报打印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 该表需提供原件,不接收扫描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形式。 3. 该表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推选单位)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学院及单位部门章均无效)。 4. 由于该表需由受理单位统一网上录入,请申请人在提交纸质原件的同时,将手填内容录入word格式文档,将表格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剑桥合作奖学金)+文件名(单位推荐意见表录入版)录入格式模板下载请在下方下载。 |
3 | 正式邀请信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4 |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5 | 外方合作者简历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6 | 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7 | 外语水平证明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8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9 |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详见留基委官网 |
10 | 社保及聘用合同 (仅在职申请人提供) | 在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社保及聘用合同复印件(缴费单位及合同聘用单位需与推荐单位一致)。社保材料证明打印时间为申请截止当月,即提供自2023年1月(合同订立在后的,自合同生效起)至2024年4月/5月的社保记录。 审核以申请人缴纳社保时长及与推选单位聘用时间为依据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有效的聘用合同。
如社保无法体现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保记录或工作单位名称,可提供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业务核定表》替代(由工作单位登录一网通办查询下载,详情可查阅“上海发布”或“上海社保”公众号)。 |
四、材料递交方式
纸质材料可当面递交,或通过快递寄送至我办。申请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且递交材料齐全方可接收。如因材料准备不齐或虚假不实材料影响递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提前递交书面材料并现场审核仅针对申请人当面递交纸质材料,如材料有问题当场退回。
1. 纸质材料当面递交(提前递交书面材料并现场审核时间截止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截止为4月26日(周五)15:00;博士后项目截止为5月27日(周一)15:00)
接收时间:受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10: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收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245号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楼受理窗口。
2. 纸质材料快递寄送(不进行提前审核)
接收时间:受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收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245号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寒老师,18918502174
如材料快递,为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尽量寄送顺丰,不接受闪送。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将不予审核受理。为避免影响申请人递交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尽早完成系统内及书面材料递交。现场递交材料时如等候人员较多,烦请耐心等待。申请期间咨询量及受理量较大,如未能及时回复邮件或接听电话请各申请人谅解。
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
联系人:寒老师
咨询电话:021- 52137878-201/211;18918502174
咨询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
中国上海市江宁路245号